为持续巩固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六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市政协原常委、四级调研员丁萍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等问题。2000年至2023年,丁萍在市人民检察院、市委政法委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影响收受他人财物,以及与丈夫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孙健共同收受他人财物,累计折合人民币44万元,并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2018年,时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丁萍为将其嫂子锁某某从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中移除,向时任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孙某某说情打招呼,且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对此隐瞒不报。此外,丁萍还存在对抗组织审查、制造谣言等问题。2023年12月,丁萍受到开除公职处分,2024年1月,丁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2.市公安局原一级警长金茂星向涉案人员透露案情等问题。2020年12月,市公安局办理某小区车辆损毁案件时,时任市公安局副局长金茂星多次向涉案人员透露案情进展等警务工作秘密,且向时任城郊派出所所长罗德如说情打招呼。市公安局副局长葛劲平、时任刑侦大队大队长孙浩、时任刑侦大队涧溪责任区刑警队指导员张从兵在办理该案件时履职不到位,违规将案件移送城郊派出所处置,致使案件立案超期。时任城郊派出所所长罗德如违规接收该案件,明知无法办结却不请示汇报,将案件搁置,且未如实上报金茂星说情打招呼情况。2023年12月,金茂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24年5月,葛劲平、张从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罗德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孙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3.古沛镇组织委员华智、潘村镇原四级主任科员赵广成低保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6年,时任潘村镇社会事务办主任赵广成在办理潘村镇殷桥村赵某某户低保工作中,故意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赵某某户违规享受低保102341.85元,分管民政工作的
时任潘村镇党委委员华智审核赵某某户材料不严,未能及时发现
异常情况。此外,2012年,时任潘村镇社会事务办主任华智审核潘村镇芦塘村丁某某户低保申报材料不严,致使其违规享受低保24195.1元。2024年1月,赵广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华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已全部退回。
4.市市场监管局城南市场监管所一级科员陆德舜保管案件举报材料不善等问题。2023年7月,陆德舜在办理一起投诉举报案件过程中,作为案件主办人对相关材料保管不善,致使举报材料遗落至被投诉人店铺内,造成投诉人信息泄露,且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方式欠妥。2024年4月,陆德舜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5.张八岭镇张八岭村党总支委员李学成征地工作履职不力问题。2022年,李学成在征地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征地复核程序和要求,把部分集体土地当作张八岭村村民方某某户承包地,多发放征地补偿款53523.7元。2024年4月,李学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多发放的征地补偿款。
6.潘村镇芦塘村原党总支委员丁德亮办理低保优亲厚友问题。2012年,时任潘村镇芦塘村党总支委员丁德亮明知自己父母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利用职务之便为其父母办理低保,违规领取低保金24195.1元。2024年5月,丁德亮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全部退回。
以上六起典型案例,反映出目前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宗旨意识不强,严重啃食群众利益,侵蚀党群干群关系,危害党的执政根基。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扫黑除恶、民生等领域各项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市纪检监察机构要立足监督职责职能,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严查“蝇贪蚁腐”,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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