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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编辑日期:2024/6/18 8:12:49  来源:党风政风监督室  发稿人: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现对近年来查处的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予以通报。

1.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杨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21年,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杨悝在承办再审案件期间,多次违规收受案件委托代理诉讼人宋某某赠送的礼品礼金共计3950元。202312月,杨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主动上交。

2.市市场监管局桥头市场监管所所长辉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22年,市市场监管局桥头市场监管所所长应其管理服务对象宋某某邀请,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20245月,徐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市淮河河道管理所负责人王邦玉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21年以来,在市淮河河道管理所负责人王邦玉安排下,管理所工作餐违规使用烟酒38次,共计11450套取单位职工伙食费73800元,用于处理部分办公费用,其中67770元用于处理工作餐及烟酒。此外,王邦玉还存在其他问题。202312月,王邦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款主动上缴。

4.女山湖镇水利站工作人员杨家木工程验收流于形式问题。2022年,杨家木负责女山湖镇董塘水库砼预制块护坡工程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但其未能及时了解施工情况,验收流于形式,造成该工程质量问题未被及时发现。20242月,杨家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潘村镇紫阳村党总支第一书记潘茂兵、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唐明双违规发放补助等问题。2019-2021年,紫阳村向村干部违规发放补助,共计32800元。2021年,紫阳村在接待检查及协调工作时违规使用香烟,价值180元。2020-2021年,紫阳村违规将村级资金拨付至村干部个人账户用于支付村集体支出,共计427679.88元。此外,紫阳村还存在村务活动往来结算采用现金结算、重大事项未落实四议两公开等问题。时任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潘茂兵、时任村文书唐明双负相应责任。20241月,潘茂兵、唐明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扛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带头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结合党纪学习教育,抓紧抓实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自觉同小节论”“影响发展论”“行业特殊论等错误思想作斗争,坚持纠四风树新风,持续筑牢中央八项规定堤坝。全市纪检监察机构要紧盯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突出问题,始终保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加大监督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严惩不贷,对风腐交织问题同查同治,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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