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明光市委批准,明光市纪委监委对明光市政协原常委、四级调研员丁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丁萍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品行恶劣,制造谣言,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顶风违纪,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逃避监督,隐瞒个人有关事项不报;肆意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漠视党纪国法,长期以案谋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丁萍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明光市纪委常委会、明光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滁州市纪委批准,决定给予丁萍开除党籍处分;由明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明光市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对丁萍的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待召开明光市纪委全会时予以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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