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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风纪】安徽明光:开启“精品模式” 打造“铁案工程”
编辑日期:2022/8/2 9:35:53  来源:江淮风纪  发稿人:贡发明 王晓杰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案件审理工作是案件质量的“生命线”。2021年以来,明光市纪委监委始终坚持守正创新,开启“精品模式”,严格把好案件质量审核关,着力打造“铁案工程”,不断推进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强化审理 严把“监督关”

审核把关是提升案件质量的关键手段,明光市纪委监委始终坚持强化精准思维、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核把关,牢牢守住案件办理关口,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严格审理,当好“质检员”。充分发挥审理室审核把关职能,对本委送审的案件严格落实“二十四字”方针要求,精准对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从严从实开展审理工作。2021年以来,共审理本委案件11件,并按程序提请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其中8件根据常委会决议制作处分决定。

乡案县审,当好“把关员”。严格落实“乡案县审”工作要求,对乡镇(街道)纪(工)委报送的案件,在经过内部审理的基础上,规范履行“乡案县审”程序,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守好乡镇案件质效“关口”。2021年以来,乡案县审案件53件。

二次审理,当好“监管员”。根据《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相关要求,纪检监察工委承担派驻机构案件二次审理职责。该市纪检监察工委对派驻机构移送的案件始终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能,全力当好派驻机构案件“监管员”。2021年以来,纪检监察工委共审理派驻机构案件9件。

强化评查  严把“质量关”

案件质量评查是提高案件质量的重要途径。建立科学规范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全面细致检查、分析、考核、评价案件质量情况,能够有效促进案件审理部门严把事实证据关和案件出口关,提高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该市纪委监委坚持把案件质量评查作为有力抓手,建立健全自查抽查、交叉互查、整改落实相结合的评查机制,全流程严控案件质量。

自查自纠,自我监督。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严格对照案件评查标准,就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管理文书、处分执行等方面进行对标对表,深挖细查存在的不足,立行立改,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

案件评议,查缺补漏。每半年对全市案件进行一次评查,评查活动由主管审理工作的常委(委员)牵头,案件审理室组织实施,各联系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工作室等部门参与,着力对办结案件进行“全面体检”,确保案件质量。2021年以来,共开展案件质量评查2次,评查案件57件。

反馈整改,进行“回头看”。发现问题不是目的,整改完善才是关键。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汇总分析,形成问题清单,及时通报反馈,督促整改落实。通过对评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以评促改、以改促建,持续提升案件质量。截至目前,共整改落实155条次,确保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精品铁案。

强化培训  严把“能力关”

过硬的业务能力是办理好每一起案件的基础,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全面提升专业能力,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锤炼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过硬本领。该市纪委监委着力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建设这一关键,为案件办理打好坚实基础。

印制模板,提供操作指南。参照上级下发的卷宗模板以及卷宗装订文件要求,梳理筛选出常见案件类型,编制卷宗模板,印发至各乡镇(街道)纪(工)委等,为案件办理提供程序手续、文书格式、卷宗装订等方面的参照。截至目前,共印发卷宗模板150册,为案件办理提供操作指南,为文书规范化提供统一标准。

畅通渠道,建立交流平台。为保障乡镇(街道)纪(工)委及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案件办理顺畅、高效,在案件初核、审查(调查)、内部审理过程中,案件审理室畅通沟通渠道,对各单位(机构)电话咨询、现场咨询的案件办理难题进行认真研判、综合分析,并给出指导性意见,努力保障案件办理程序规范、手续完备、证据完善。截至目前,共进行业务指导70余次。

业务培训,打造过硬本领。该市纪委审理室主动担当作为,认真梳理平时工作中出现的短板以及相关单位(机构)咨询的疑难问题,因地制宜,分类别开展业务培训,积极采取集中授课、典型案例研讨、跟班学习、实战练兵等方式,全面提升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强化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规范意识等,练就办案真本领。迄今为止,共开展集中授课5次,典型案例研讨5次,跟班学习3次,实战演练3次,培训纪检监察干部256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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