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4月8日至4月19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明光市住房保障中心开展了巡察。6月18日,巡察组正式反馈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市住房保障中心在接到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巡察意见后,第一时间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彭宝奇为组长的“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市住房保障中心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姚甫平担任“整改办”主任。制定整改方案,对照整改问题项,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每项问题有人解决,对照问题项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确保整改问题按期整改完成。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有不足问题整改
1.关于对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
(1)针对政治理论学习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8月30日,市住房保障中心党支部书记张道峰组织住房保障中心党支部全体党员学习明光市住建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二是制定住房保障中心第一阶段集中学习计划7月30日-10月22日,整改期间,共开展学习4次;三是7月28日,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姚甫平组织住房保障中心全体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7月29日,组织人员开展知识测试。
2.关于落实公租房管理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2)针对租赁信息动态更新不及时的问题。
一是7月27日,对凤明·东方花园3号楼4单元303室、体育路4栋414和祁仓路4号楼1单元1005室住户进行清退;二是7月26日,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姚甫平对小区包保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三是7月28日,建立巡查检查机制,整改期间已开展2次检查,检查中未发现类似情况发生。
(3)针对存在违规转租和改变使用性质现象的问题。
一是对祁仓路公租房2号楼1单元 506室、3号楼1单元1006室、5号楼1单元206室违规承租户进行清退,对祁仓路公租房2号楼1单元违规给予滁州市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办公用房问题进行核查,经查实确为物业办公用房,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况;二是8月4日,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姚甫平对小区包保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三是8月4日,建立公租房管理制度以来,共对小区检查6次,查出违规房源32套,所有违规房源全部收回。
3.关于监管力度不到位,物业管理不及时的问题
(4)针对维修不及时的问题。
一是7月16日,新招标物业公司跃龙嘉宝物业公司已经进驻小区;二是对小区围栏倒塌、无围栏及墙皮脱落等情况已经修缮完成,小区导示牌、宣传栏倒伏,燃气警示桩毁坏全部恢复原状,建立公租房小区报修制度;三是定期巡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期间共开展检查6次,未发现类似问题。
(5)针对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9月中旬对小区类似问题进行排查,未发现类似问题,主要针对小区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及管理对物业公司进行细化考核;二是对小区住户进行教育,并于8月18日向市城管执法局提起申请,联合社区及创建包保单位进行联合执法行动。
(6)针对为人民服务意识不强的问题。
一是9月1日,引进明光市鑫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驻凤明·东方花园公租房小区开展物业服务;二是7月6日,开始对凤明·东方花园公租房、体育路公租房和沙坝公租房小区对此类事件类似问题进行排查,未发现类似事情发生。体育路公租房小区杂物已经清理完成,沙坝公租房13辆报废农用车已经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再占用车位;三是悬挂宣传横幅6条,上门入户6次80余户,加强住户文明意识,爱护自己生活环境。
(7)针对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
一是7月19日,对沙坝公租房小区包保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考核检查不到位的物业公司予以相应量化扣分并在拨付物业费时予以扣发;二是沙坝公租房、桂花园公租房和体育路公租房小区建设电动车充电设施设备19处690个充电插头;三是悬挂宣传横幅6条,对承租户上门入户宣传6次80余户,对车辆乱停乱放进行检查。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有差距,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仍有发生问题整改
4.关于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8)针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明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程序办理,加大申请资料把关力度,切实按照“三审两公示”进行审核,整改期间集中配租92人,常态化配租及变更445人;二是8月25日,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姚甫平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三是对该两户承租户已经办理退房手续,房屋已收回。8月25日,开展一次排查自纠,未发现相关类似问题。
(9)针对存在违规承租现象的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明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对申请人的准入资格进行把关,对提到的违规承租的两户已办理退房手续,收回房屋;二是上门入户宣传检查6次80余户,对各公租房小区尤其开学季前的违规房源开展清查,查处违规房源12套;三是7月14日,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姚甫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增强工作责任意识。
(10)针对租金收缴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悬挂宣传横幅6条,对拖欠房租承租户进行公示栏公示5次、电话催缴120余户、上门入户通知或张贴催缴房租通知156户,同时按合同规定收取滞纳金2万余元;二是对长期拖欠房租的承租户,在各小区内张贴欠费人员名单房号,并对拒不缴纳房租的进行上门追缴;三是7月10日,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姚甫平组织公租房小区各包保人员学习《住房保障中心工作职责》和《明光市住房保障中心人员分工》。对9户长期拒不缴纳房租住户,市住房保障中心搜集相关证据材料,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缴。
(11)针对补贴发放不精准的问题。
一是8月27日,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姚甫平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明光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明建联[2019]5号);二是与韩山社区对接,该户已经在6月28日将违规所得1.26万元退还;三是与财政局等部门积极对接,建议增加房产、婚姻登记等相关内容纳入比对系统,目前比对系统为每月10日前将上月相关信息上传至该系统,方便信息比对,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12)针对营业用房出租未履行招标程序的问题。
一是8月4日,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姚甫平组织住房保障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业务知识学习;二是市住房保障中心党支部书记张道峰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三是体育路公租房一楼营业性用房已于2019年6月全部移交给明光跃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3)针对审计事务所选取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8月4日,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姚甫平组织市住房保障中心全体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二是严格按照市住建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执行,整改期间有3个重大事项经市住建局党组会议研究;三是市住房保障中心党支部书记张道峰进行自我批评。
(14)针对履约保证金收缴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8月4日,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姚甫平组织中心全体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条例;二是8月5日,建立了《明光市住房保障中心财务岗位职责》,由中心负责人监督落实并对类似情况实收金额进行签字确认;三是对现有涉及收取履约保证金一个工程项目进行自查,未发现类似问题发生。
(15)针对个别项目资质审查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以《招标代理委托代理合同》形式明确招标代理公司责任,明确代理范围、权限以及职责,规范工作程序;二是8月4日,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姚甫平组织中心全体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三是对承揽在建工程项目的零星维修工程的施工企业明光市金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承揽的在建工程经公开投标中标且资质符合承揽要求。
5.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
(16)针对违规报销差旅费的问题。
一是9月10日,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姚甫平组织全体员工学习《住房保障中心财务岗位职责》,增强规矩意识,严格报销费用把关,经办人签字,财务人员针对合理性审核,中心主任签字确认;二是6月30日,追回违规报销的交通费1240元;三是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姚甫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三)新时期党的组织路线执行不严,基层党建有短板问题整改
6.关于党组织建设有短板的问题
(17)针对党组织不健全的问题。
一是8月30日,市住房保障中心党支部书记张道峰组织中心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同时结合学党史,增强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7月8日,市直工委批复成立“明光市住房保障中心党支部”;三是建立完善市住房保障中心党支部组织架构,9月13日,选举产生3名市住房保障中心党支部委员,并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和《三会一课制度》等相关制度。
7.关于制度建设不到位的问题
(18)针对制度缺失,约束力难保障的问题。
一是7月30日,制定《明光市住房保障中心第一阶段集中学习计划》,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等方式学习招标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条例;二是8月5日,制定了《明光市住房保障中心考勤管理工作制度》、《明光市住房保障中心财务岗位职责》和《明光市住房保障中心议事制度》;三是规范工作行为,按照各类规章制度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更好的服务于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住房保障中心将继续认真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的意见要求,持之以恒地加大问题的整改力度。对已经整改的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定期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是否有抬头现象,坚决“打早”,不让问题再次发生。对仍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将积极采取措施,将问题尽快解决,逐项销号,让问题清零不反弹。并以此次巡察反馈的整改问题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责任意识教育,严格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整治各类作风问题,在公租房分配等工作中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让老百姓住明白房。在“举一反三”中把各项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争取将巡察整改成果切实转化成为民服务、便民服务的结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0-8021657;邮政信箱:明光市人防大楼2-6(邮编:239400);电子邮箱:mgjsj123@163.com。
(明光市住房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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