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22日至4月7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明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开展了巡察。6月18日,巡察组正式反馈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从讲政治、讲规矩、讲纪律的高度,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重要性,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作为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实践抓紧抓好,作为一次深刻自我反省的机会、一次切实加强党性锻炼的机会、一次全面检验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的机会、一次强力推动退役军人事业发展的机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问题整改上来。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卞齐国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任务分解到各责任部门、各责任人,确保整改工作扎实开展。为抓好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明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召开整改专题会议3次,召开相关部门整改推进调度工作会议5次,并专题到市委巡察办汇报2次。
(三)制定工作方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认真研究分析巡察整改反馈意见,针对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到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有差距、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等方面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了《中共明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改具体内容,列出整改任务清单,提出整改具体措施,落实相关责任领导,列出完成具体时限和责任部门、责任人,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每一个具体问题切实整改落实到位。
(四)压紧压实责任。强化担当,坚决把巡察反馈工作做好,明确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责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在整改过程中,严明政治纪律,做到有责必问、失责必究、追责必严。对在整改工作中措施不力、贻误落实,甚至推诿扯皮的相关责任人,及时进行约谈、批评。
(五)过程督促指导。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紧盯问题整改环节,全程督促指导问题整改,让整改工作更有实效。边整改、边总结,及时总结整改经验,把立规矩、定制度作为抓整改落实的重要举措。指导各责任股室、下属机构持续推进,形成整改合力。及时将整改进度和相关整改情况梳理、汇总、报告至市委巡察组,根据市委巡察组提出的意见,进一步研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同时,局党组对后续整改资料进行再审核,对账销号,直至问题彻底解决,切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够到位问题整改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不到位问题
(1)针对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重视不够问题。
一是7月12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二是8月13日,组织全局干部开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交流研讨活动;三是制定机关干部学习制度,明确每月集中学习至少一次,分别于6月28日、7月12日、8月13日开展专题学习,提升全局干部干事创业能力。
(2)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不够深入问题。
一是6月28日,组织全局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功臣优抚工作指示精神,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优抚骨干对全局干部开展优抚业务知识培训,提升全局干部优抚业务能力,增强为革命功臣服务意识;二是组织从抚恤定补资金发放、走访慰问活动等8个方面开展优抚工作梳理,未发现有工作落实不到位现象;三是分管领导对4人进行集体约谈,4人分别写下书面检讨书,深刻反省自身,避免今后再犯类似错误。
2.关于“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活动开展不严实问题
(3)针对研究部署不规范问题。
一是10月11日,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组就此项问题进行对照检查;二是7月30日,办公室全体同志集中学习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对公文种类、公文办理、公文管理等知识进行了认真学习,提升业务能力,完善了《明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文管理制度》,办公室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规范拟文、发文和收文程序;三是8月11日,分管领导对办公室全体人员进行约谈,对办公室3名同志进行了谈心谈话,并在党史学习教育组织生活会上再次进行批评,要求增强工作责任心,规范、细致、严谨。
(4)针对活动开展不深入问题。
一是认真开展了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活动,严格按照抓学习、树新风,抓起底、减存量,抓实施、扼增量,抓机制、控变量等要求开展;二是局分管领导对警示教育活动全程监督,5月26日,开展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总结大会,通报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及成效,局党组书记在大会上对全体党员干部要求持续巩固警示教育成果,结合市委巡察问题,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三是在党史学习教育组织生活会上,办公室2名同志针对“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无总结大会进行了自我批评。
(5)针对总结内容不真实问题。
一是组织开展参观廉政书法展,开展主题党日等系列活动,为扎实开展研讨活动奠定基础;二是7月5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对 “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活动进行了再研讨,总结警示教育学习收获,检视自身存在不足,明确努力整改方向,夯实勤政廉政、提升作风基础,加深警示教育学习效果;三是在组织生活会上,办公室2名同志针对撰写不实问题进行了自我批评。
3.关于贯彻落实机构改革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
(6)针对二级机构岗位设置不及时问题。
一是安排专人负责市烈士陵园管理所和市军供保障中心岗位设置,积极和市人社局对接,根据市委编办“三定方案”和岗位设置要求起草岗位设置方案草案,局领导全程监督推进落实;二是7月20日,召开党组会,集体讨论通过《市烈士陵园管理所市军供保障中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会后正式发文报市人社局审批;三是7月28日,收到市人社局《关于市烈士陵园管理所和市军供保障中心岗位设置方案批复》,严格按照市委巡察组要求时间节点完成岗位设置。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问题,廉政意识和工作作风仍需提高问题整改
4.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有待提高问题
(7)针对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问题。
一是6月28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要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思想教育,落实好各项规定;二是7月1日,调整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领导,增强党风廉政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自觉和能力;三是6月28日,召开党组会议,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制定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计划,明确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19项内容、党组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清单12项内容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8项内容,7月15日,召开党风廉政风险点排查会议,共排查出19项廉政风险点,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
(8)针对第一责任人意识需进一步加强问题。
一是6月16日,组织召开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7月12日,局党组书记为全体党员干部上党课,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领导,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观看警示教育片《围猎之祸》《代价》等,学习“没人扶的路灯”及卢灿军等身边典型案例,“七一”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系列主题活动,警醒广大党员干部时刻紧绷廉政弦,筑牢廉政关;三是相关责任人在党史学习教育组织生活会上,就未说明问题进行严肃自我批评。
(9)针对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问题。
一是班子成员通过中心组理论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深入学习全面从严治党与党风廉政工作要求;二是班子成员抓好各自分管领域党风廉政日常监督指导,每半年听取一次分管部门党风廉政情况汇报,整改期间共听取8人次汇报,与分管部门开展党风廉政谈话提醒6次;三是相关责任人在党史学习教育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
5.关于工作不严谨,作风有待提高问题
(10)针对发文把关不严,文件重号较多问题。
一是7月30日,组织办公室全体人员集中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通过学习严格审核发文内容,程序流程、审批权限,坚决避免出现文件重号;二是8月13日,分管副局长对今年以来96件已发文件进行抽查,按照发文编号及内容,随机抽查文件是否规范、及有无重号情况,通过规范发文质量,增强个人业务能力,加强纪律意识;三是8月11日,分管副局长对办公室人员进行集体约谈,对办公室工作不严谨,作风不实问题进行批评教育。
6.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问题
(11)针对违规支付差旅费问题。
一是8月4日,组织全局人员认真学习了《明光市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二是两位当事人责任人返还多发放补贴;三是8月4日,学习会上,局主要负责同志批评教育相关经办及当事人员。
(12)针对差旅费报销手续不全问题。
一是8月13日,修订完善《明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经费支出管理办法》,8月16日印发各股室、局属部门;二是规范差旅费报销审批手续,完善三次公务出差审批单;三是相关人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就多报销问题进行自我批评。
(13)针对物品发放手续不全问题。
一是2021年慰问军休干部,明确发放人员名单,按要求慰问到位;二是对“无发放明细”情况进行说明,附上发放明细;三是8月10日,相关责任人在组织生活会上就手续不全问题进行自我批评。
(14)针对“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一是8月4日,组织全局人员讨论学习《明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经费支出管理办法》中的“五个不直接分管”文件精神;二是7月12日,召开局党组会议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强化担当;三是财务审批流程实行分级负责制,确定1名副局长分管负责财务支出的审批。单位负责人(党政一把手)不行使财务支出的直接审批权。
7.关于履行采购手续不严格,存在廉政风险问题
(15)针对自行采购不规范问题。
一是8月4日,组织全局人员认真学习《明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二是财务人员严格审核,规范荣誉长廊宣传栏项目,三方报价等手续齐全;三是8月10日,分管负责同志在组织生活会上对具体经办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16)针对未按规定收取保证金问题。
一是2021年退役士兵技能培训项目严格执行招投标要求,收取保证金,并全程监督;二是8月4日,局主要负责同志在召开的学习会上对具体经办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三是相关人员就未收取保证金事宜在组织生活会上开展自我批评。
8.关于工会工作不规范问题
(17)针对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问题。
一是6月15日,改选产生新一届工会班子;二是7月30日,新一届工会委员组织学习《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会委员业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三是按照市工会要求科学设立和登记账簿,准确办理经费收支核算。
(18)针对未按规定收缴工会会费问题。
一是7月30日,补收2019年度工会会员费;二是9月,按标准收缴2021年工会会员费;三是8月分管领导对上一届工会委员批评教育。
9.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不严格问题
(19)针对存在占用下属单位车辆情况问题。
一是完善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将车辆使用审批权交还中心,出车审批必须经为中心主任批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出公务车使用规定,7月22日组织集中学习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二是中心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按制度要求派车必须手续齐全,整改期间共派出41车次,经检查无违规现象;三是分管负责同志进行自我批评。
(20)针对超标准发放福利问题。
一是7月30日,清退2020年度工会会员生日超标准发放的福利费用;二是工会开支由经办人报送、财务审核、分管领导审批,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三是相关责任人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机关和基层组织建设仍需规范问题整改
10.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机关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21)针对党建意识不够强问题。
一是制定2021年工作计划,要求做好机关党建工作,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各项活动,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内容;二是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局党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等主体责任,7月5日、8月26日全局干部会议和9月14日党组会议听取党建工作会议,研究推进党建工作;三是8月16日,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学习了党建知识,进一步增强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就巡察中党建方面发现的各类问题,举一反三,提升工作标准,打造先进支部。
(22)针对党组织成立不及时问题。
一是6月21日,支部召开党员会议,投票选举新一届支部书记、组织纪检委员、宣传委员;二是6月21日,召开支部班子会议,深入学习《党支部工作条例》,对于会议记录、组织活动开展、党员教育与培养等工作进行了细致学习研究;三是党组书记代表党组就此项问题进行对照检查。
(23)针对民主生活会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一是10月11日,召开民主生活会,严格制定方案,会前开展谈心谈话10人次、向全局党员干部和各乡镇、市直单位征求意见;二是会上党组成员扎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问题找得准,敢于较真;三是党组书记代表班子对这项问题进行对照检查,会议记录严格规范记录。
(24)针对组织生活会不规范问题。
一是6月21日,召开支委会议,专题学习《党支部工作条例》,提升党建工作能力;二是8月10日,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支部书记带头发言,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其他党员依次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组织生活会上分管领导对上届支委班子落实组织生活会不规范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就压实工作责任进行要求。
(25)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一是2021年共召开6次党员大会、9次支委会、9次党小组会,支部工作规范开展;二是8月10日,分管领导对上届支委班子“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进行批评教育;三是上届支委班子成员在组织生活会中对“三会一课”记录不规范问题进行自我批评。
(26)针对双重组织生活不规范问题。
一是邀请市经信局支部书记指导党建业务,提高支部工作能力;二是6次党员大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做表率,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三是8月10日,在组织生活会上相关责任人在组织生活会深刻对照存在问题,进行自我剖析,整改落实。
(27)针对《党员证》填写不规范问题。
一是6月21日,组织全体党员学习《滁州市党员证管理办法(试行)》及使用说明,强化支部相关责任人党建业务能力;二是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填写《党员证》,规范记录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民主评议、党内奖励或处分、组织关系变动情况,提高了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和党员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三是支部组织对《党员证》填写每季度抽查1次,共抽查3次,有效避免了《党员证》填写不规范或者遗失。
(28)针对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
一是8月10日,支委会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确保相关党务工作者熟知有关党费交纳规定和要求,提高对交纳党费重要性的认识;二是按规定标准对全体党员党费进行重新核算,补交2019年、2020年差额党费;三是2021年前9个月足额收缴党费并进行公示。
11.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问题
(29)针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不严。重要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未经集体研究问题。
一是6月22日,召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加强《党组议事规则》学习交流;二是2021年15次党组会上“三重一大”事项均上党组会研究;三是党组书记代表班子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对照检查。
(30)针对末位表态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一是7月4日,局党组研究年度公务员考核时,由分管副局长提出议题,党组成员充分讨论,党组书记末位表态;二是2021年15次党组会议,均严格落实末位表态制度;三是相关同志在组织生活会上就末位表态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进行自我批评,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12.关于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问题
(31)针对在动议环节存在“一把手”说了算问题。
一是强化会前通气,党组书记同党组成员之间充分沟通,形成充分上会意见;二是6月18日市军供保障中心主任任用、8月16日三名股级干部任用等人事方面,党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建议,选人用人公正、严明;三是相关同志在对照检查材料里就末位表态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进行自我批评,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巡察工作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推进巡察整改落实,巩固成效、拓展成果、防止反弹,扎实做好巡察整改的“后半篇文章”,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一是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切实履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加强班子自身建设,维护良好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决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要求,坚持把党的建设摆在首位,把党建工作和退役军人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是保持刀刃向内的勇气,确保反馈意见落实到位。在从严从紧全面整改的基础上,以强烈的使命担当,抓好反馈意见的持续整改落实。巩固已完成的整改事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全部到位。同时,把巡视整改和党史学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整改工作与退役军人事务发展有机结合,举一反三,全面梳理和盘点各项工作,做好退役军人思想引领、走访慰问、安置就业、拥军褒扬等系列工作。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源头防控。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牢牢扎紧制度的笼子,彻底铲除滋生问题的土壤,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全体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动退役军人事业稳健发展的过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0-8039812;邮政信箱:明光市明光街道龙山路龙山大厦明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10室(邮编:239400);电子邮箱:mgstyjrswj@163.com。
(中共明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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