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根据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戴辉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戴辉军身为中共党员,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中共明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戴辉军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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